合伙容易退伙难 调解追回退伙款
2022-12-29 15:41:23
 

  中国法院网讯(刘倩)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2012年,被告张某邀请原告刘某在芦溪合伙办厂,至2015年,原告因个人原因申请退伙,被告应退还原告退伙款9万元,被告以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仅向原告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一拖再拖,原告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在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调解工作。法官了解到,因经营不善,该厂已是濒临倒闭的状态,被告现在也是负债累累,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承办法官情法并用,一方面告知被告,有充分的证据为证,拒不支付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建议双方当事人顾惜昔日的情谊,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在法官多次劝解下,原告同意减免部分金额,被告也答应尽快付清剩余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