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失信限高彰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3-05-05 08:59:37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张楠)“法官,我会联系物业公司还钱,能别把我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吗?那影响太大了。”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还清欠款并缴纳了执行费用。

  据悉,陈某系临湘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由临湘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间,陈某尚欠该公司物业服务费3838元。因陈某迟迟不肯支付该笔费用,物业公司于2022年10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须限期支付临湘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383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该公司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陈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及微信账户。随后,执行法官联系陈某,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劝解其双方有矛盾可以积极协商进行解决,不能因一时不满就倔强地拒付物业费,后续法院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后,影响到还是自己,迫于法律威慑力,陈某表示愿意偿还物业费,所以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一直以来,临湘法院充分发挥失信、限高人员名单的强制威慑力,加大执行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坚决兑现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