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公司注销债务未清 释法析理主动履行
2023-04-04 08:58:45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张楠)公司注销,所有的债权债务也将归零吗?其实不然。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析理,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丁某、李某系湖南某供应链公司的股东,丁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湖南某供应链公司与湖南某物流公司协商达成共同联运协议。2018年至2020年,经双方核算,供应链公司尚欠付物流公司运费等合计41480.6元。2021年8月,湖南某供应链公司被核准注销。物流公司多次催讨债务未果,遂向临湘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股东丁某、李某对公司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遂判决丁某、李某限期内向湖南某物流公司支付湖南某供应链公司欠付的运输费及垫付维修款共计41480.6元。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义务,物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两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仅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账户有存款,遂依法予以冻结。后致电李某,劝告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听后,怒道:“被执行的又不止我一个,你们法院就逮着我一人了?你们去执行丁某啊。”执行法官见状,耐心向其解释:法院判决你和丁某均需履行法律义务,现丁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优先执行你名下的财产。至于你们双方之间如何去分担,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另案处理,但如若拒执,法院将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轻则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行业准入、银行贷款、出行消费方面受到限制;重则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可能因涉嫌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李某缓和情绪后,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随即将所欠41480.6元一次性转至法院执行专户,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执行款,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一直以来,临湘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加大执行力度与采取善意、文明理念并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