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法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提升执行质效
2023-08-15 11:08:01
 

  中国法院网讯(刘婷)2023年以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源治理,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相互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能诉前化解的尽量不导入诉讼程序,能在审判环节解决的尽量不进入执行程序,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防范“衍生”案件。同时在执行阶段探索自动履行义务正向激励机制,用法治力量倡树社会诚信风尚,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提升执行质效。

  加大诉讼保全工作力度。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积极引导原告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全面推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降低诉讼保全门槛,做到“应保尽保”。2023年1至6月,石城县法院保全率达74.62%。

  前置执行通知程序。2023年以来,石城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嵌入到裁判文书中,从源头上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2023年1至6月,石城县法院发出嵌入执行通知书内容的法律文书1118份。

  建立执前督促履行机制。2023年以来,石城县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前置”试点改革,成立执行和解中心。执行和解中心由各执行实施团队的团队长担任和解员,对执行立案登记前的执行案件开展和解工作,释明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争取在执行立案登记前分流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案件数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从快兑现胜诉权益。2023年1至6月,石城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中心成功和解执行案件139件。

  正向激励主动履行义务者。区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对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主动履行证明书》,让主动履行者“无忧”,用法治力量倡树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进而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1至6月,石城县法院发放《主动履行证明书》52份。

  人民法庭参与执行。2022年以来,石城县法院加强执行力量的纵向合力,利用人民法庭“人缘广、地域熟”的独特优势,探索人民法庭参与执行机制,建立了人民法庭+执行局办案团队“1+1”结对协作机制。四个人民法庭均设立“执行局驻人民法庭工作室”,由人民法庭负责当年度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由执行局派驻执行团队负责相应辖区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保障人民法庭执行力量充足的同时,确保人民法庭执行办案规范化,实现法庭案件直接执行和执行局统一管理相结合,主动延伸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触角,切实做到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于诉前,把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两者协调统一。2023年1至6月,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105件。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