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警告”!
2023-12-08 10:0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千万别拍卖我房子,我马上筹钱!”近日,得知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要对自己的房产实施司法拍卖,一直认为“没事”的被执行人李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吴桥县某管业公司与李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吴桥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吴桥某管业公司合同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吴桥某管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和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住房一套,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房产,并多次敦促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李某不为所动,仍然不见面不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耐心联系李某,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但李某不以为然,考虑到李某种种拖延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在其住处张贴拍卖公告。

  得知自己住的房子真要被拍卖,李某此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连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千万别拍卖我房子,我马上筹钱。”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时代中国公民,应当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守承诺,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并履行还款诺言。

  两个星期后,李某悉数缴纳款项至法院执行账户,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房产进行撤拍,至此,该起承揽合同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司法拍卖”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清偿债务的一项有力措施。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当事人的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搜查、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对于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