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联合律师一次性化解19起纠纷
2023-12-26 15:4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雯婧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三源共治”,创新解纷举措,拓展解纷渠道,广泛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诉前化解。近日,吴桥法院法官联合律师一次性成功调解19起案件,提高了纠纷化解速度质量,满足了群众解纷更高需求,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

  19名原告分别与某银行吴桥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向银行贷款,被告公司为原告进行担保,并收取贷款5%的担保手续费与贷款5%的担保保证金,若原告按时向银行偿还全部借款,被告退还担保保证金。之后,银行向原告账户放款,扣除了部分贷款作为被告的担保手续费及担保保证金。19名原告各自按期偿还银行全部贷款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此19名原告诉至吴桥法院。

  法官王景翔鉴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从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角度考虑,决定将19起案件合并诉前调解。被告在接到调解通知后,对原告未与其充分沟通便起诉行为感到气愤,多次拒绝法院调解,诉前调解陷入僵局。

  受理案件后,王景翔认为本案虽人数众多,但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本着及时化解纠纷原则,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进行审理,并尝试庭前调解。但被告到场后,不但拒绝调解,而且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认为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王景翔法官经审查,根据小额诉讼程序出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依法驳回管辖权异议。怒气未消的被告继续提出反诉,表示对原告侵犯自身名誉权的行为要求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反诉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遂本案转为简易程序继续审理,调解工作再次失败。

  庭审中,被告“赌气”提出新证据,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被告的行为“激怒”原告,导致双方在审理中对事实阐述不一,对退还金额、退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让诉讼变成“怄气”。

  为避免“一判了之”,实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细心的王景翔法官发现了案件处理突破口。被告诉讼代理人李静律师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被告较为信服,能够劝说被告配合调解,于是,王景翔法官邀请律师共同做调解工作。起初,被告法定代表人态度坚决抵触调解,然而通过法官与律师共同开导沟通、答疑解惑,从法理与情理层面讲解调解对于维护公司声誉、缓和双方关系、节省时间成本的益处。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被告法定代表人情绪逐渐稳定,原告也做出退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场涉及人数较多的系列案,在诉前、庭前、庭中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与律师的合力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情、理、法的相互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吴桥法院将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解纷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推进“诉前抓实多元解纷、诉中做强实质解纷、诉后拓展办案效果”的三层递进、良性循环体系,以“法院+N”模式擦亮“解纷吴优”独创品牌,共绘多元解纷新“枫”景。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