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优势与运用
2023-12-22 09:12: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傅向宇
 

  “枫桥经验”既是东方智慧的结晶,也标志着当代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兴起。在我国当前的纠纷解决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与纠纷解决渠道发展不平衡、纠纷解决路径发展不畅之间的矛盾日渐突显等现实问题,“枫桥经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纠纷、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体系提供了一个研究和参考样本。新时代“枫桥经验”则展示了扎根于基层的一种自我更新能力,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化、智能化、多元化治理的经验总结。在当前互联网发达的新时代背景下,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种科技手段的灵活运用,以“防患于未然”的纠纷预防理念及社会治理中的实质正义理念为基础,将“枫桥经验”发展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

  诉讼目的论视角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家事纠纷解决的特别价值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日起至今已逾60年,历经半个世纪的历史变迁,其工作定位也不断在发生变化,其特点和优势在于,逐渐形成了一种以预防和调解为切入点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尽管关于诉讼目的论目前仍存在“权利保护说”和“纠纷解决说”之争,但是将家事纠纷解决的诉讼的目的论侧重于纠纷解决却鲜有争议,而家事纠纷对于调解的依赖性乃至强制性(前置性)与此是一脉相承的。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而言,通过诉讼获得的解决应当是依据实体法让该赢之人取得胜利的解决,而就家事纠纷而言,基于家事纠纷往往与人情伦理及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就何谓“该赢”作出必然、客观的判断,因而不能够像普通民事案件那样截然二分或者一刀切。加之我国目前在家事立法方面尚未完善,相关的实体法较为庞杂零散,程序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诉讼路径相对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作为实现纠纷解决目的的路径,特色与优势并不明显;相反,后者却可能借助于“枫桥经验”式的综合资源而完成诉讼所难以达成的任务,为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能落到实处的保护和服务。特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之一——纠纷预防与调解解纷,其“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理念,在促进家庭和谐、防微杜渐、及时预防家事纠纷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社会纠纷处理机制的多元化发展,缘于回应不同类型的纠纷自身的特殊性。家事纠纷涉及婚姻、亲子、收养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因而在家事纠纷解决方法上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具有浓厚的人伦、情感与习俗色彩;普遍存在隐私性和保密性;具有关乎社会稳定的公益性特质;更加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等。鉴于家事纠纷背后伴随着大量因人身、财产关系调整而导致的与当事人未来生活安排密切相关的诸多因素,因此在处理家事纠纷的时候不宜一味强调权利义务的明确划分,而应综合考虑法律、社会、人情、地方习俗、人文环境等,重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等各方利益的诉求,使纠纷真正得以解决。目前,我国在家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而家事调解是极其重要的家事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最有利于家庭关系修复的方式。就此而言,诉外调解和诉前调解相比诉讼调解更易落实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的指导方针,着眼于未来家庭关系的维护,尽量就地解决、及时解决。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重视基层组织及群众的力量,依靠群众早发现、早预防。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结合在一起,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将纠纷预防置于纠纷解决之前,这点与我国新时代“枫桥经验”、“治未病”、强调纠纷预防的理念不谋而合。对于家事纠纷而言,双方当事人一旦对簿公堂就可能涉及隐私的披露等在中国文化传统思想中让人难以接受,所以在家庭矛盾初见端倪之时,要采用矛盾前端治理的思维,鼓励、引导当事人尽早达成和解。

  第二,加强家事调解队伍的建设。首先要注意优化队伍结构配置,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在调解员的选任、培训、激励、监督等方面也要多加注意,确保调解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等),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家事调解中,法院可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第三,有效整合家事调查员等新型人力储备,提升家事调解水准。由于纠纷解决的内容也十分重要,查明真实的矛盾原因,对于从实质上解决纠纷大有裨益。家事调查员可以通过调查走访,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为调解提供事实依据,有助于调解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在调解过程中促进双方当事人沟通,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以便缓解矛盾;以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调解员提供辅助,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第四,发挥网络信息时代的优势,开展线上普法教育,让法律贴近百姓,让法律服务深入基层。线上普法教育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法治教育的形式,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将法治意识、法律知识、法律素养等内容传递给公众,具有普及性、互动性、个性化等特点,对于百姓而言更新、更便捷、更易接触并接受。通过为公众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法治教育服务,提升百姓的法治意识,让大家知法、守法、用法,从而能够在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第五,充分利用新时代科技手段发展在线调解等多种解纷方式,为社会大众创造便利的解纷环境。由于在线调解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远程交流,节省了当事人因交通往返所消耗的时间、金钱成本,灵活方便,还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多方沟通,实时传输文件、证据等资料,使得调解过程更加高效、便捷。简而言之,在线调解具有便捷性、灵活性、保密性、高效性和降低成本等优势,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有助于实现家事纠纷解决的及时性、实效性。

  在我国家事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须把握新时代的特点,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要以面向未来的思维着眼于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社会关系稳定,重视家事纠纷的预防,推动家事调解的开展,注意调解过程中的实施细节和调解技巧,提升家事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