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一次性执行到账17万元
2024-01-05 10:18:14
 

  中国法院网讯(常文涛)近日,申请人赵某、被执行人邵某与案外担保人安某一起来到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将17万元执行款当场履行偿还给申请人赵某。赵某向该案承办人泌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文涛连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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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日,被告邵某因经营加油站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1分5厘,期限半年,被告邵某、闵某向原告赵某出具借条一张。2020年7月21日,被告邵某以同样理由向原告赵某借款7万元,约定利息1分5厘,被告邵某、闵某向原告赵某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赵某催要,被告邵某于2023年4月12日向原告赵某出具付款计划一份,就上述借款向原告赵某承诺于2023年5月17日之前偿还本金7万元,2023年7月30日前还清下余本金20万。后二被告邵某、闵某累计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至2022年10月。下余借款22万元及利息被告邵某、闵某未与偿还,赵某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泌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邵某、闵某向原告赵某偿还借款22万元及利息。但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赵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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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文涛经过多方查找,对被执行人邵某采取了拘传措施,邵某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与申请人赵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当天履行5万元,承诺剩余17万元将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日期进行偿还,并找到案外人安某为其进行担保。然而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邵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剩余借款17万元,该院便依法对执行担保人安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执行担保人安某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下,主动来到信访接待室,代为被执行人邵某向申请人赵某偿还了借款本金17万元。申请人赵某收到执行担保人偿还的本金后,免除了执行担保人的保证责任。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保障,担保人也主动承担了担保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