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的“三维”解读
2024-01-24 08:4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振忠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能促进司法人力资源在不同事务上的合理分配,也能透过审判效率的优化使司法资源普惠更多民众,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司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要始终坚定正确改革方向,不忘改革初衷,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向前推进,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深化、系统落实。”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纲要》)已作出部署,并要求配合内设机构改革,在人民法院内部推行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网络公告等事务集约化管理。同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进一步提出,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将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业化团队集约管理。笔者认为,该项改革既能促进司法人力资源在不同事务上的合理分配,也能透过审判效率的优化使司法资源普惠更多民众,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一、现实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其实质是对审判事务中一些流程化、程序性及法律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事项进行集中管理以提升工作质效。从社会分工及分配正义理论角度分析,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对于疏解法官办案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法官办案压力的“减压阀”。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交往活动日益频繁,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涌入法院的各类案件日益增多,法院案件负担和案件积压问题比较严重。与此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则导致法官人数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减少,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的交织混杂,使一些原本就已超负荷工作的法官陷入了“角色超载、角色冲突、角色紧张”的困境。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则可以将法官从大量审判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保证法官办理审判核心事务的资源和时间,其办案压力自然能得到有效疏解。二是司法效率提升的“助推器”。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保障司法效率的关键,而科学有效的审判事务管理机制又是实现司法资源最优配置的重要方面。法官作为诉讼程序推进的重要主体,其在不同审判事务上的时间分配是诉讼程序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案涉及的审判事务实行的是混合管理模式,审判核心事务和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均由法官“亲力亲为”。这种模式过度消耗了法官的办案精力,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诉讼进程,降低了司法效率。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则可以将立案至庭后阶段所有审判事务均依据不同属性分配给不同人员办理,实现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的流程分离。因各自职能明确及专业化程度提高,从而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的大幅提升。三是司法资源配置的“优化剂”。司法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借助司法救济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和法院审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伴随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人民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司法资源在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最科学的方法统筹司法资源、以最合理的标准分配司法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组合司法资源,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既是事务集中,亦是人员集中,两者合二为一,不可分割,在司法人力资源紧张的环境下,旨在通过区分不同事务、整合现有审判力量,挖掘制度潜力、调整资源结构,逐步实现司法资源配置“质”与“量”并重。

  二、实践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的实效考察

  纵观域外法治相对发达国家,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在简单案件还是复杂案件,审判事务均划分为核心事务和辅助事务,并对辅助事务进行分类、集中管理。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及《五五纲要》和《意见》的发布,全国多地法院针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改革尝试,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地方经验或模式。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组建“1+N+1”的集约化审判团队,实现“事务专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先后建立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与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将集约化管理贯穿至全部辅助事务之中,且在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的同时施行辅助人员的集中管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按照“留核心、剥辅助”的理念,梳理出立案、编扫、送达、庭前准备、案件办理、后审、卷宗等7个环节30余项可剥离的辅助事务,并成立审判服务中心,对辅助事务及人员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上述事例不难看出,当前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其实质是将原先分散于各业务部门的同类事务归入特定部门集中办理,并将审判辅助人员纳入该部门中统一管理,形成事务与人员的同步集中管理。从各地司法实践看,虽然取得了为法官减负、辅助人员专业提升、辅助事务办理效率提高等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一方面,审判辅助人员多数为编制外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办理过程中辅助性事务不尽相同,专业性要求不尽一致,人岗适配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人员集中管理后,可能会出现审判辅助机构与法官多头管理的现象,导致日常管理与实际考核脱节,考核精准性不足,激励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健全。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后,法官对相关辅助事务的指挥权、监督权削弱,裁判风险及审判辅助人员的司法腐败风险隐患加大。

  三、变革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对于疏解人民法院日益严峻的案件压力,增强司法服务的协同性和实效性,最终实现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坚持统筹谋划,树立“循序渐进”的改革理念。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搞“一刀切”。各地法院需结合自身实际,整体统筹谋划,按照从易到难、从边缘事务到核心事务、从部门事务到全院事务的顺序,综合考虑诉讼程序、案件性质、操作难易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共性、个性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按照“成熟一个剥离一个”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员管理的配套保障。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人岗相适”的原则,对审判辅助事务任务量与具体人员数量的配比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积极组织开展岗位业务大练兵、专项技能培训等活动,根据审判辅助事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考查项目及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及工作模式设计新的考核方案,审判辅助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审判团队负责随案工作考核,建立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的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反映每位审判辅助人员的真实业绩,既形成压力,也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三是坚持数智赋能,实现辅助事务办理高效联动。全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优化诉讼流程,推动审判辅助事务模块优化升级,着力实现审判流程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重塑交办制度,以事务交接的可视化管理,全面、细致、精准地展示审判辅助事务流程运作的全过程,做到处处有痕迹、事事有预警、项项有监督,切实提高审判流程运作的可视化管理、精准化监督、便捷化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