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要做好“加减乘除”法
2024-02-05 09:07: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忠勇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做好“加减乘除”多元解纷法,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易发多发等难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质效,谱写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积极推动、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鼓励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寻诉源治理特色模式,促推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广泛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到法院工作上,诉源治理就是要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做好“加减乘除”多元解纷法,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易发多发等难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质效,谱写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

  首先,要在解纷主体上做“加法”。在诉源治理中,法院要积极整合、引入各类非诉解纷有效资源力量,着力构建“法院+”联动解纷大格局,实行多元调解“大合唱”。通过有机整合诉、检、访、调等平台功能,探索践行“法庭+工会”“法庭+妇联”“法庭+环保”“法庭+市场监管”等工作模式;迭代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对接联通跨部门办案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协同运转闭环管理;邀请退休干警、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党员群众、网格员、志愿者、专业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工作,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积极探索坚持能动司法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工作重心下沉、法官力量下沉、司法服务下沉”,深入开展法官(助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与行政部门联动、与解纷组织联动、与基层组织联动,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其次,要在诉讼增量上做“减法”。在行政村、社区、学校尽可能设置包联法官和调解员,通过法官下沉构筑司法为民阵地,利用调解员织密息诉止纷网络,构建“防未病、调微病、治已病”的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努力形成“法官便民全覆盖、纠纷解决无死角、司法服务零距离”解纷格局。同时,通过打造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立“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纷”机制,让老百姓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就能“一次办好”,把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

  再次,要在解纷效能上做“乘法”。具体而言,就是要打造“多元调解+速裁快审”解纷模式,激发诉源治理“乘数效应”,高效速裁快审案件。在法官和调解员运用传统方式与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调解的同时,也要积极利用新的科技,让物联感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迸发出巨大效能,深入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打造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实现网上指挥、网上调度、网上研判、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培训,打通矛盾化解“高速路”,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更加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减少诉累,让解纷效能成倍提升。

  最后,要在工作缺失痛点上做“除法”。问题是工作的风向标。针对多元解纷运行机制不规范、服务不精准、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整治激励机制,着力打通诉源治理“肠梗阻”。审判工作质效好不好,关键看基层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前沿阵地”作用,依托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构建基层诉讼服务网络,前移司法服务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对易发多发案件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坚持疏导和启发群众,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市民安居乐业的根基。各地法院可以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打造诉源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建设,筑牢基层平安底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