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盗伐一棵黄杉树作棺木获刑
2009-10-19 11:36:54
     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姜光鑫)  “早知道黄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我就不砍了,真是愚昧无知害了我。”听到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自己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时,年过六旬的杨老汉说。

  为获得一付“百年”之后的好寿材,六旬翁老杨将多年前买好的黄杉树悄悄刨倒准备做棺木。10月19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这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2月,年过六旬的杨老倌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把自己多年前在会泽县上村乡花水龙潭(地名)购买的一棵黄杉树刨倒,并请人把树解成寿材拿到朋友家暂放,待树干后再拿回家制作。经知情人告知他行为违法后,老杨立即到会泽县林业公安分局投案,请求处理。经检尺:被解成木材9块,材积1.575立方米,计活林木蓄积2.62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杉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告人老杨违反森林管理规定,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诉机关指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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