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法院:车祸无情人有情 先予执行暖人心
2013-10-06 11:41: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 作者:徐子牛
  “感谢法官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原告邓某的妻子领到了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60000元人民币。

  2013年7月30日,原告邓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106线从平江县南江镇往城关镇方向行驶,与被告毛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邓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毛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0000元。邓某因交通事故先后在湖南湘雅医院、浏阳市中医院住院,至今已花费260000元医药费,还需继续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原告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已花费260000元医药费,还需继续住院治疗。根据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的责任及涉案车辆投保情况,考虑到邓某伤情及治疗现状,故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60000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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