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官怀揣一颗为民心 真诚沟通消除疑虑
2014-01-03 09:1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傅娟凤 罗天华
  2013年12月31日上午,在广西岑溪市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原告徐小宝(化名)的父亲徐邦树紧紧握着岑溪市人民法院大隆法庭李思鹏、赖德孟两位法官的手,激动地连声说:“谢谢!谢谢!”

  原告徐小宝(现2岁)因肠粘连梗阻于2012年先后作了两次手术,并分别在被告岑溪市梨木卫生院、岑溪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和广西妇幼保健院进行过治疗。在给原告治病的过程中,原告与各被告就治疗方面产生了医疗纠纷,原告向岑溪法院提起了诉讼。

  因本案涉及到疾病的诊断是否正确、医院、医生采取的医疗措施是否符合规程等一系列专业问题,为了进一步厘清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大小、过错程度,需要对本案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于启动该司法鉴定程序,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但是就鉴定地点、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原告向法院表达了他们的疑虑和不信任。原告的父亲徐邦树认为各被告均属于同一个医疗卫生系统,且在岑溪市当地属于较为大型、权威的医疗机构,而自己家境贫寒,无所谓的“后台”作背景。若选择在岑溪本地或梧州市的鉴定机构的话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担心会有所谓的各方势力、人员介入从而影响鉴定工作、结论的公正性。原告方认为即使没有钱,也要借钱到外省去做鉴定,最好远在北京、上海这些遥远的一线大城市。

  大隆法庭的法官们了解了原告方的顾虑后,经过庭室内部讨论认为,虽然说当事人有权选择鉴定机构,但由于考虑到现在全国都是寒冷天气且北方多有雾霾,原告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消化得了这些长途的奔波等问题。大隆法庭的法官们决定对原告方家属进行一次真诚的交流。法官们首先向原告方家属详细介绍了鉴定结构的中立性、独立性,以及鉴定机构若作出违法程序的鉴定结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来打消原告方对鉴定结构的不信任与担心。然后告诉原告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鉴定地点与机构,但是法官们认为原告方应从自身的财政实际情况、小孩身体的健康状况出发,对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考虑得更为实际与客观一些。法官们建议可以就原告的身体状况先在岑溪市人民医院来进行初步检查,以确定是否适合或是由于当地医疗条件、设备无法作出判断而需要在近期外出鉴定。

  在经过大隆法庭干警的耐心解释后,12月31日早上,原告方在法院干警的陪同下来到了岑溪市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束,大隆法庭李思鹏法官代表大隆法庭全体干警对家境贫寒且饱受疾病痛苦折磨的原告家属送上了100元慰问金。原告的父亲认为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干警用一颗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的真心,用真诚行为来打消他们的疑虑,是真真正正地用行动来证明他们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神,对法官们认真、负责、公正的办案态度表示信服,遂出现了文章开头那连声道谢的一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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