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调判结合”解决未成年人刑附民案件
2014-04-04 15:56: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频道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李某均系中学学生,二人在校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打了李某胸部一拳,二人各自去参加考试。李某联系朋友杨某、孟某和张某,约定考试结束后报复刘某,刘某知李某带人前来报复,向同学黄某借了一把折叠刀。考试结束后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的朋友孟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刘某,刘某躲开,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孟某和李某捅伤,后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包头中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使被害人李某的亲属及时拿到赔偿款,避免了矛盾激化。同时,根据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相应的从轻判决,被告人刘某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及公诉机关均未提出上诉、抗诉,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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