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桐柏:心理咨询师陪审未成年人犯罪案
2017-06-16 09:0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贾吉振 张华艳
  6月14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中,针对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的情形,特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全程引入心理咨询、矫正等一整套心理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8日晚上,隋某因胡某的朋友在QQ空间内发布与其女朋友的合照,遂在QQ上与胡某相互对骂并相互挑衅约架。后隋某集结邓某(已起诉)、被告人汪某、刘某、徐某等人商量打架事宜。同年7月9日凌晨1时许,邓某和隋某等人分别骑着三辆摩托车来到被告人胡某家门口,与胡某事先集结的被告人王某、秦某等人打架。对打期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胡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胡某、秦某主动投案,隋某等人和胡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对对方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徐某、王某、胡某、秦某为报复他人,持械结伙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罪,被告人胡某系本案的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系积极参加者,应依法惩处。六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

  本案审判长,桐柏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致岸介绍说,特邀心理咨询师担任陪审员,不但可以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心理干预、心理关爱和疏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缓解紧张、害怕、抵触等心理,而且能够从心理学角度更深层次地剖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寻找症结所在,最终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早日重返社会。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