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沙再大也难阻执行干警的脚步
2014-04-25 15:4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崔建民 吕开平
  原告哈密星鑫镍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哈密吉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吉泰公司退还星鑫镍铁公司货款190余万元。但此后吉泰公司一直拒不执行调解协议,星鑫镍铁公司遂到十三师中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执行局吕开平局长多次找被申请人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认可了将吉泰公司的选矿厂转让给星鑫镍铁公司,从转让款中折抵欠款的执行方案,约定4月24日双方的负责人连同法院执行局法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谁料从4月24日凌晨开始,哈密地区突遭遇超强沙尘暴的“袭击”,黄沙漫天,狂风怒号。这种天气,本来是应该避免户外活动的,但由于被执行人吉泰公司的负责人长期不在哈密本地,几经努力,才勉强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如果错过这次机会,将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几经权衡,最终决定按照原计划进行。

  当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红星四场附近时,沙尘天气突然加剧,瞬时风力达到八级,能见度降到两米以内,狂风夹杂着沙粒,瞬间就吞噬了一切。考虑到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我们将车辆停在路边休息区暂避,同时打开应急灯和警灯,等待天气好转再行进。等了一个多小时天气仍不见好转,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决定先回去,明天再来。返回的路上一样不轻松,路上随处可见被狂风刮倒的彩板房和刮断的树木,法院的车开了整整两个小时才回到院里。

  也许是被法院执行干警的执着感动了,今天一大早尽管天气温依然很低,但是天还是放晴了。一到厂区,吕局长立即领着书记员组织双方对厂区的厂房生产设备、运转情况、附属设施进行了查看,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使这起执行金额近两百万元的案件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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