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案可“慢柔”化解
2014-05-04 15:44: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红桥频道 | 作者:孙秀生
  近期,我执行了一起申请人姜某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刚到手,就发生被执行人不服判决,申请人四处信访要求追回存款的局面。凭着多年的经验,我感觉这起案子不好办。

  原告姜某、被告张某于1996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目前随张某生活。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好,近几年因生活琐事频频争吵,姜某于2010年与张某分居并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依张某申请,法庭调取了张某名下银行存款记录,共有存款156万元。姜某主张按照140万元予以分割,张某对上述存款余额的来源及去向未做说明。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与张某离婚,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给付姜某70万元作为补偿,张某不服,上诉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了解案情后,我首先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存款。经多方查找,其名下已无存款,而张某拒绝提供存款去向。于是,我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其坚称原账户存款不是自己的,亦不提供存款去向。

  这时,我只能另想办法。经与庭里研究,调查张某的存款去向,到银行打印对账单。我仔细查询后发现,每次张某存取款都由其姐姐办理,后经查询其姐姐名下存款,最终查到有一笔款项是张某转到其姐姐名下的。我立即做出追加裁定,追加张某姐姐为本案被执行人,冻结其银行存款70万元。

  存款被冻结后,张某姐姐的态度十分恶劣,坚称钱是自己的。此时,申请人姜某要求立即发还其70万元,否则便要到有关部门信访。面对这种局面,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常一调解就到晚上七八点。平时他们都上班,不容易请假,我就利用公休日加班给他们做调解工作。总之,我下定决心,一定帮他们把问题解决好。但是,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几次调解均未果。

  最后我想了最后一招,从双方的孩子谈起。当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我对他们说,天已经不早了,你们的孩子现在在哪?你们双方都不想想孩子?父母离婚,最不幸的就是孩子了……

  谈到孩子,双方都沉默了,但从他们的眼神中,可以看到一丝愧疚。后来,张某称孩子的抚养费判得太少,要求追加这部分费用。于是,我建议把涉及孩子的三项费用一起解决,当时双方都同意我的意见。可是,谈起来却很艰难……经过我和吴杰法官数十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确定了孩子的三项费用共计18万元整,包括抚养费、医药费和学费。执行案件标的为70万元整,扣除18万元剩余52万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均表示不再上访。

  人说我的办案经验是“慢柔”,把当事人的脾气“柔”没了,把案子“柔”熟了,最后和谐解决问题,使双方满意,使双方共赢。我想,我的办案经验正与当下我们的司法理念契合,那就是创建和谐社会。在这里,我想告诉年轻法官的是,审理执行案件一定要细心、耐心、倾听双方意见,要想办法、动脑筋开拓办案思路,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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