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去除“犯罪化标签” 彻底贯彻无罪推定
2015-03-06 17:57:07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5年“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张立勇代表建议去除“犯罪化标签”。

  张立勇说,这几年法院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冤、错案,比如河南赵作海案等。造成这些错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司法理念上没有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让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戴着手铐脚镣在囚笼里面参加庭审活动。这些做法,一是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原则;二是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三是不利于保障被告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犯罪化标签”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看来是一种表面形式,实际上渗透着一种错误的理念。这个问题不解决,要防止冤假错案,恐怕是很困难的。

  张立勇说,2013年底河南法院就进行了去除“犯罪化标签”司法实践,从去年全省推行在庭审过程中去“犯罪化标签”,即:不能剃光头参加庭审,如果已经剃了光头要戴上帽子;不能穿号衣;不能戴手铐、脚镣,除非被告人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性。审判长在开庭之前的第一句话就是请法警给被告人去戒具。不让被告人坐在低栅栏里面接受庭审。张立勇说,法庭还给被告人提供纸和笔,公诉人可能指控很多罪名,作为被告人必须要对质,公诉人提的问题要记下来,要为自己辩护,光靠他的大脑可能记不住,必须给人家提供纸和笔。

  张立勇说:“河南法院全面推行这些举措以后,社会各个方面反映非常好。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来庭审的时候不能让刑事被告人和上诉人穿识别服,穿号衣和囚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去犯罪化标签这个建议得到认可,我感到十分欣慰。”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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