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闽青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结合工作实际 创新学习方式
2015-04-07 07:44: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近期,山东、福建、青海等高级人民法院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山 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专门通知,对学习活动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省法院精心组织,积极创新学习方式,迅速掀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热潮。

  为把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山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邹碧华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目前已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法官当如邹碧华”主题征文活动,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3月底还召开了全省法院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视频交流会,扩大学习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法院系统官方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要以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先进典型的类型和层次,健全完善先进典型资料库,树立和发现“邹碧华式”的好法官。要把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以学习成效推动工作发展,以工作发展检验学习成效,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福 建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举行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对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部署。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上来,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与学习詹红荔、黄志丽等身边的先进典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和他们身上集中体现的崇高精神与可贵品格,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不断树立新时期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典型引路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充分引导和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向邹碧华、詹红荔、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青 海

  在全省法院集中教育培训周期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邹碧华的感人事迹。“法官当如邹碧华”成为各级法院干警的共鸣,他们从邹碧华身上看到了一个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新时期法官形象。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全体法官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青海高院号召,全省各级法院党员干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讨论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要敢于担当责任,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三要勇于创新进取,不断推进全省法院以审判为第一要务的各项建设取得新成效。

  (记者 闫继勇 何晓慧 袁有玮 通讯员 郝光华)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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