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选准选对陪审员 人民陪审率持续走高
2015-07-31 10:3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法院 | 作者:徐中潮
  去年,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过程中不拘一格,坚持选准选对人民陪审员。今年以来,效果日益显现。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率逾82%。

  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格尔木市法院紧贴审判工作从严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摸索出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方法。

  一是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特别注重唯实,坚持选拔能“接地气”、为人实在且社会阅历相对丰富的人当陪审员。能“接地气”,生活或工作在社会底层,更能反映群众意愿、诉求与利益,公正公平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人实在,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素。当初,全国上下尚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但院领导以前瞻性的目光要求尽最大努力选拔人品诚实、具有强烈责任心与担当精神的人当陪审员,杜绝华而不实、作风飘浮或借口多多而缺席、缺位的人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选社会阅历相对丰富的人,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入选年龄,尽最大限度选拔能为法院所用、愿为法院所用的人,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发生。同时,在全市社会各界进行“海选”,使陪审员队伍涵盖社会各层面,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是在选准选对的基础上,坚持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不仅组织全院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法学理论知识学习辅导,提高履职能力与水平,而且特别注重培养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其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武装头脑,与本院法官一样,做“法治格尔木”的坚定捍卫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据了解,除法律关系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大厅接受“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没有邀请人民陪审员外,该院所有排期开庭的案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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