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邹碧华同志 锻造“法律人”品格
2015-12-02 07:51: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汤国生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代法官和法院领导的杰出代表,是一位内外兼修、形神兼备、名符其实的“法律人”。学习邹碧华同志,笔者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努力锻造“法律人”品格:

  一、要始终不渝的信仰法治,做一个有激情的“法律人”

  没有信仰,就不会发自内心的喜欢,更不会毫不犹豫的坚守。法治的价值就在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价值的信仰是成为一名真正“法律人”的思想基础和前提。多年来法学理论的熏陶和司法实践的历练,铸就了邹碧华同志作为“法律人”的人格魅力和司法品质,使其始终对自己从事的这份职业充满激情、热情,笃定而执著。这种由内而外迸发出的对工作的热爱、专注,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天两天就能修炼成的,他已将法治理想、个人兴趣与人生规划融为一体,将自身从事的职业不仅仅当作谋生的手段,更当作一份事业来做。因此,他乐此不疲,甘于为此付出,为此奉献,为此牺牲,这是常人难以想象、难以企及的一种境界。

  二、要始终不渝的践行法治,做一个有责任的“法律人”

  邹碧华同志曾经说过,“法律是公平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因此,他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在什么工作环境中,在什么对象面前,时时处处都表现出了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精神,选择做一个有职业良知和操守的法官,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领导干部。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不仅亲自参与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案件,而且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作风总结提炼工作方法,他主编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等著作,受到业界的广泛好评。他尊重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倡导、主持建立“互联网律师服务平台”,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深得广大律师的好评和尊崇。他心系百姓,善待群众。在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积极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他坚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亲自登门开导上访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三、要始终不渝的维护法治,做一个有担当的“法律人”

  学习邹碧华同志,还应当学习他的担当精神。要保持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和“法律人”的政治清醒和职业理性,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的尊严,不畏权势所迫,不为金钱所惑,不因人情所扰,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永记入党、入职初衷,永葆一名“法律人”的本色。同时,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认真研究法院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用前瞻的思维、创新的方法、进取的精神解决司法改革和法院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难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之路,闯出一条既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又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也切合基层法院实际的发展之路,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我们要传承发扬好邹碧华精神,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主题活动为契机,坚持理想,崇尚实干,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推动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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