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南在全国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
找准定位 挺纪在前
忠诚履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2016-03-01 07:29: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一版 | 作者:罗书臻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2月29日在全国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按照周强院长在此次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要求,牢牢抓住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张建南指出,2015年,全国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各级纪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自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自身的职责定位认识不到位、对“挺纪在前”的要求理解有偏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缺乏担当精神,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不严,执纪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等等。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张建南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人民法院从严治院的重要保障,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盯违法”转变为“盯违纪”,无论谁踩了纪律底线都要严肃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严明法院的办案纪律,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确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的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人民法院落到实处。

  张建南强调,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要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重新构建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审判团队和合议庭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法官惩戒制度,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把问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理念,健全问责工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善于从“一案双查”中发现责任追究的线索。

  张建南要求,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标本兼治解决“四风”问题,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要寸土不让严查顶风违规行为,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密切注意违规行为的新动向、新表现,查究隐形“四风”问题。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拖”等侵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张建南强调,要严查干警违纪案件,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要继续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以案谋私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把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要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处理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建南要求,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配合各级纪委实现法院系统派驻监督全覆盖,要加强法院内设监察机构建设,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进一步健全自身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勇于担当责任,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并在纪检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主动建言献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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