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打击暴恐须形成区域合力
2017-01-03 15:43:20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曹建明
  打击和预防暴恐犯罪,需要各方携手努力,任何一国在惩治恐怖主义方面存在短板,都可能为暴恐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近年来,暴恐活动在全球蔓延升级,恐怖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严重威胁原籍国、途经国、目的地国的安全稳定,包括上合组织国家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暴恐风险上升。中国是恐怖主义的受害国,恐怖活动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经过中国执法司法机关坚持不懈地坚决打击,暴恐犯罪高发态势得到遏制。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兼具追诉犯罪的诉讼职能和保障侦查依法进行的法律监督职能。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煽动、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分子。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研究制定了涉恐犯罪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司法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有效打击暴恐犯罪。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还深入研究暴恐犯罪特点、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源头治理。

  面对国际恐怖主义挑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各国密切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暴恐犯罪,挤压恐怖主义生存空间,彻底根除恐怖主义危害。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积极参与和推进双边多边领域合作交流,特别是努力推动上合组织加强地区反恐合作。为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国家检察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中的协作配合,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健全本国打击暴恐犯罪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我们应当加强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积极推动本国健全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和制度机制,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进一步深化区域执法司法合作,形成打击恐怖主义合力。各国检察机关应继续发挥区域合作典范作用,加强具体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铲除、封堵恐怖主义传播渠道,切断恐怖分子流动通道和资金链条,推动反恐怖合作机制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在侦查取证,冻结、扣押、追缴涉恐资金,引渡或者遣返涉恐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强司法协助。各国检察机关还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和项目,开展办理暴恐犯罪案件方面的业务交流、经验分享。

  ——坚持各方联动、标本兼治,挤压恐怖主义蔓延空间,铲除暴恐犯罪滋生土壤。打击和预防暴恐犯罪,需要各方携手努力。任何一国在惩治恐怖主义方面存在短板,都可能为暴恐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各国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做到步调一致,让恐怖分子无处遁形。同时,打击和预防暴恐犯罪,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各国应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情报等领域多措并举,尤其要做好消除贫困、促进民生和发展等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说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