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峰被立查 系十八大后落马第13名中央候补委员
2017-04-14 14:57:14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安伟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4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李云峰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云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系十八大后落马的第13名中央候补委员

  据统计,李云峰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13名中央候补委员。除李云峰外,另外14个人分别是: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吕锡文、牛志忠、杨崇勇。

  据公开资料显示,以上15名落马的“老虎”中,9人已获刑,陈川平接受刑罚最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朱明国接受刑罚最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尚未获刑的除李云峰外,还有潘逸阳、余远辉也已进入司法程序,分别被提起公诉和一审开庭待宣判。此外,范长秘和牛志忠的最新处理结果来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曾与杨卫泽同时被任命为江苏省委常委

  李云峰是中共十八大后江苏被查的第四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人分别为南京原市长季建业,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赵少麟以及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

  李云峰和杨卫泽曾共事多年。官方简历显示,早在2006年11月,杨卫泽被任命为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而李云峰的简历也显示,2006年11月,李被任命为江苏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11年10月26日,第四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在南京博览中心开幕。李云峰和杨卫泽同时出席,此次活动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也同席而坐。

  目前,季建业和杨卫泽均已获刑。2016年12月27日,赵少麟因涉嫌单位行贿、骗购外汇罪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李云峰简历 

  李云峰,男,1957年3月生,汉族,江苏句容人,大学学历,哲学学士学位,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年10月句容县春城公社插队;

  1978年2月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2月镇江地委党校教师;

  1983年8月省委办公厅老干部处、秘书一处秘书;

  1985年2月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秘书;

  1988年8月省委办公厅信息查办处、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2年5月省委办公厅巡视督查组组长;

  1992年10月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1993年10月挂职任江阴市委副书记(其间:1995年4月至1995年12月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年1月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1996年10月至1998年6月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7年6月省委副秘书长;

  2000年8月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研究室主任;

  2003年4月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6年11月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7年7月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1年3月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秘书长。

  2011年11月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