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7-04-26 15:0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律师代理申诉接待室”在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标志着本溪市申诉信访案件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关于建立律师参与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依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本溪市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本溪市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机制,本溪市法院、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了7名符合条件的律师,到“律师代理申诉接待室”驻点开展代理申诉工作。律师代理自然人申诉的,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之外,一般不得收取费用。律师代理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决定、调解书不服提出申诉,由律师通过接待当事人、听取申诉诉求、进行释法析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代理申诉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实现申诉程序法治化的法律服务活动。本次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以及申诉案件的途径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又有利于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加快诉讼社会化服务进程,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