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在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
总结经验 理清思路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2017-05-12 09:13:39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5月11日至12日,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会上作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专题报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理清思路,统筹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稳步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刘贵祥指出,第三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以数据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向服务便捷化、审判智能化、执行高效化、管理科学化、公开常态化、决策精准化发展,为2017年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初步形成智慧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贵祥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有关内容作作进一步说明时指出,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的概念内涵。智慧法院是人类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在一系列先进的信息系统支持下、法院的新型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要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整个法院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极大地辅助法官和办案人员提高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质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发挥各级法院的主观能动性,坚持融合共享、高效智能,针对影响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服务质效的关键瓶颈问题,在智能化服务等方向集智攻关,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刘贵祥强调,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网络化、全流程依法公开实现阳光化、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智能化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根本目标,要努力推进这三个方面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要努力推进法院业务网络化,重点是全面推进电子卷宗的应用,构建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全面支持网上办案。要努力推进司法为民阳光化,持续完善四大公开平台,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电子诉讼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水平。要努力推进信息服务智能化,创新运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为审判执行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辅助办案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和普法服务,为司法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决策参考。要不懈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加大执行信息化的建设力度,确保实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法院全覆盖、法官全覆盖、案件全覆盖和流程节点全覆盖。

  刘贵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加快建成智慧法院。要发挥规划引领和标准规范作用,根据建设实践滚动修改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大力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要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建设经费和运维经费,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安全运维和人才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体系同步发展,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要构建应用成效评估改进机制,加强审判执行业务应用、司法管理应用的使用培训,整合全媒体宣传推广资源,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智慧法院宣传推广体系。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