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独生子女立遗嘱 多为防范儿媳分财产
2017-06-27 15:44:55 | 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孙莹
  6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推出“年满70周岁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等多项公证便民举措。截至上周五,新举措推出两周,全市公证机构就已接听电话、来人咨询1200余人次,共免费办理遗嘱公证240余件。

  为满足社会对遗嘱公证日益增长的需求,北京市司法局倡导全市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开通公证绿色服务通道。记者近日实地探访为方便群众办理遗嘱而设立的全国首家公证遗嘱中心时了解到,目前老人给独生子女立遗嘱的情况增多,就为了将房子等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不作为子女的夫妻财产分割。

  新举措

  全国首家公证遗嘱中心落户北京

  全国首家公证遗嘱中心——长安公证遗嘱中心设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业务大厅最深处的一间接待室,这样的安排是为了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遗嘱中心的墙上有公证员自己创作的公证漫画,还有一些宣传语,比如“遗嘱不是临终遗言,而是对人生规划的延续”。公证员告诉记者,“中国人总觉得立遗嘱就好像是临终遗言,甚至有人觉得立遗嘱不吉利。我们希望对社会进行引导,让大家意识到立遗嘱是合理安排,未雨绸缪。”

  在公证遗嘱中心,有一套专门的咨询、接待、审查、办证过程。公证处开发设计了一款软件,当事人登录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填写资料,进行预约。公证人员看到预约后,会跟当事人联系,核对资料、预约时间,告知所需材料,让当事人准备充分少跑路。

  公证处专门安排一位今年已67岁、有着丰富经验的公证业“前辈”,带着几位公证助理员先期接待当事人,充分了解立遗嘱人的全部诉求,并详细记载笔录,帮助他们订立一份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

  在这个过程中,公证助理员对立遗嘱人,特别是老年人的主体资格、行为能力、精神状态都有了审查和判断。前期工作准备完毕,再转给公证员进行审查、询问、录像等正式办理遗嘱公证,速度就快多了。以前一个公证员一天最多办理2至4件遗嘱公证,现在,一个公证员可以办理七八件遗嘱公证,大大提高了效率。

  两周共免费办理遗嘱公证240余件

  市司法局日前公布了16项便民措施,其中一项便是全市25家公证处自6月10日起,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的老人,免收公证费用。截至上周五,新举措推出仅两周,全市公证机构就已接听电话、来人咨询1200余人次,共免费办理遗嘱公证240余件。

  而长安公证遗嘱中心试运行两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70岁以上老人办遗嘱公证的数量占该中心全部遗嘱公证的90%。这就意味着,伴随着便民新举措的实施,绝大部分收费遗嘱公证都将变成免费。公证机构业已开始制定方案,避免让老人免费办证变成免费等待。

  据记者了解,遗嘱公证在公证行业是传统项目,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百姓手里的财富也急遽增多,他们对财富安排与传承的需求更加强烈,遗嘱公证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但因为遗嘱公证往往与家庭矛盾相伴,业务风险较大,一些公证员对遗嘱公证敬而远之,并不情愿去办理。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萧骊珠处长表示,由于遗嘱、继承、赡养等问题备受老年人关注,对公证服务的迫切需求,市司法局也在倡导全市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开通“公证绿色服务通道”。长安公证处设立遗嘱中心、方正公证处设立的党员绿色遗嘱接待制度等都是公证行业便民利民、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新动向

  让老人立一份有“温度”的遗嘱

  除了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快捷之外,长安公证遗嘱中心还追求遗嘱内容上尽量人性化。

  “如果一个老人来做遗嘱,遗嘱里只是冷冰冰地说,房产只留给老大,老二、老三不能继承这样的话,今后老二、老三见到遗嘱,很可能会不理解,甚至为此打起官司来。”公证员介绍说:“我们希望,让老人立一份有‘温度’的遗嘱。如果遗嘱中多加几句老人的话,比如‘我和大儿子共同生活,我决定把房子留给大儿子。当然,老二、老三也很孝顺我,但他们都有自己的住房,房子就不留给他们了。我在其他遗产中给他们留下一些做纪念,希望老二、老三和大哥和睦相处。’要是有了这么几句话,也许这架就打不起来了。”

  老人为独生子女立遗嘱增多

  据了解,现在老人给独生子女立遗嘱的越来越多了。在记者采访时,真就有一位60多岁、拥有本科学历的老人来遗嘱中心立遗嘱,把遗产留给自己的独生女儿。

  按理说,独生子女不存在争遗产的问题,老人干吗还立遗嘱呢?公证员一语道破:“其实这些老人都只为留下一句话:自己的遗产作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子女离婚的话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儿媳妇或女婿。”

  公证员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张老先生今年70多岁,老伴走得早,50多岁的儿子前两年刚结婚。张老先生对儿子放心不下,想立个遗嘱把自己的房子都留给儿子。

  张老先生对公证员说,他儿子太老实,他怕自己过世以后,儿子在房本上加上媳妇的名字,以后万一婚变,儿媳就得分走房产。

  公证员告诉老人,对于他的担心,可在遗嘱上加上“不作为儿子与其媳妇的夫妻共有财产”来加以限制。这样,以后儿子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这套房产也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在取得张老先生同意后,公证员给他办理了这份遗嘱。这个遗嘱实际上排除了其儿媳因其儿子继承房产后也取得遗产的可能。

  签“意定监护”提前指定监护人

  在长安公证遗嘱中心,“意定监护”这一新型遗嘱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公证员介绍说,立遗嘱人在神志清醒时,签一份意定监护的遗嘱,提前确认当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谁来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照顾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等。这样一来,一旦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后,就不会出现,他人为了争夺监护权而起纷争。

  年近八旬的赵老师老两口膝下没有儿女,多年来赵老师有个学生,一直如儿女般照顾着两位老人。赵老师夫妻与学生签署了协议:老两口指定该学生作为监护人,在老人失去行为能力时,帮助其做出合理养老规划,助其安享幸福晚年,在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

  公证员表示,意定监护遗嘱将来发展空间很大,希望今后会出现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