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水青山扎紧司法“篱笆”
2020-04-28 09:22: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枫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系企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生产并通过暗管偷排污水案件。王维凡等4被告人通过修建暗管,将生产的废液直接排入长江。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并适用监禁刑。同时,考虑到案发后该企业能够主动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王维凡等4人购买苗木捐赠当地村委会,积极修复生态,具有悔罪表现,遂以从轻处罚,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修复性司法理念,对于推动排污企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具有示范意义。

  渝北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跨区域集中审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10个区县的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该院“三段五环”机制,根据环境资源案件在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的特点,运用诉前协调、审前阻却、综合认证、判后修复、倡议建议五大机制,主动作为,保护环境。

  四月的山城,春光明媚,春雨淅沥,正是植树造林的好时节。地处两江新区的渝北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拉开了植树造林、保护环境的序幕。

  诉前协调:为了河流的微笑

  “请求判令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立即清理辖区内淮远河岸坡生活垃圾。”“请求判令铜梁县南城街道办事处立即清理辖区内河岸生活垃圾。”“请求判令合川区……”2019年3月,刘某等4人先后向渝北区法院提起了环境行政诉讼。

  “记得小时候,淮远河清澈见底,我们在岸边山坡割草,可以看见两三尺长的鲢鱼在河里游来游去。现在垃圾污染怎么这么严重呢?”在与法官的交流中,刘某不无感慨地说。接到这些村民提起的带公益性质的行政诉状,法官立即赴现场查看,淮远河边,五颜六色的垃圾到处堆放,令人触目惊心。

  面对这些诉讼,渝北区法院也感到棘手。经论证研究,该院决定探索启动环境纠纷诉前协调机制,在法院主持下,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镇街工作人员、志愿者、群众均来到淮远河现场,参加垃圾清理协调座谈会。经过讨论,法官宣布大家的一致意见:由当地镇街即日起开展垃圾清除工作,限在汛期前一个月内完成清扫任务。

  1个月后,法官再次来到淮远河边,他们欣喜地看到,河岸洁净得到初步恢复。“目的达到了,我自愿撤回起诉。”起诉人余剑锋说,“你们的诉前协调机制是场及时雨。”

  审前阻却:包扎大地的伤口

  从2015年1月起,渝北区法院在受理每一起环境案件后,都要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一份其他案件所没有的法律文件《环境保护告知书》。

  该院专家陪审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说:“告知书的形式很好,内容也不错,从理论上可以产生阻却环境危害行为的作用。”

  除了告知书,法庭还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现场查看,固定证据;走访行政机关,通报环境污染破坏情况;必要时还将告诉原告可以申请环境禁止令,以及依职权启动保护环境的先予执行程序。”

  祥达建材公司在张某承包经营地周围开采建筑石材,形成大坑,对张某的耕作造成影响,今年初张某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来到开采石灰石的深坑现场,拍照固定污染破坏现状后,对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在未完善有关手续并得到行政许可前,你们厂不得擅自开采。”并立即向祥达建材公司所在地的国土局通报了案情。

  3月24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现场,看到该建材公司在采石场深坑上的公路旁边,正在建设口径约80公分的水泥管道,接通被露天开采所阻断的水流,解决村民承包地的灌溉问题。参与本案审判的专家陪审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郭平说,耕地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全面恢复的,但是首先解决了灌溉问题,“起码也算包扎了大地的伤口”。

  判后修复:借得春风绿两江

  “我愿意出钱购买鱼苗放养入嘉陵江,弥补自己的罪过。”“我也愿意。”在易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的公开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悔罪,愿意修复生态,随后二人放养适合在嘉陵江生长的鱼苗1.7万余尾。

  2013年3月11日,渝北区法院“两江环保司法林”筹建工作完成,正式启动植树造林活动,占地200余亩。

  “两江环保司法林”是该院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缓刑人员搭建的修复生态、真诚悔罪的重要平台。自平台启动以来,缓刑人员已经种下含笑、木荷、香樟、天竺桂等苗木1700余棵。

  “你们今年还组织植树造林吗?如果有一定要通知我,我栽了树再出去打工。”今年3月9日,缓刑人员周某给该院环保庭打电话询问,得到确定答案后,3月11日晚就从铜梁赶来参与植树。

  截至目前,该院已建成和拟建设3个生态修复基地,其中“两江环保司法林”及其果木片区已成效初显,“果木片区”采摘的水果已被送至养老院等公益机构。同时,该院正加快推进“铜锣山矿山公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项目。

  近年来,该院每年均组织开展补种复绿,邀请相关单位人员、代表委员并组织缓刑人员植树造林,目前已种植林木5000余株,栽种果苗6000余株。此外,还开展“美丽江河”增殖放流活动15次,发布生态修复令、责令缓刑人员向嘉陵江、长江、御临河等重要水域放养鱼苗68.3万尾、成鱼150公斤。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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