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长途奔袭200多公里 执结罚金1万元

2020-05-10 14:27:4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你好,你是周某吧?我是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泾达,‘五一’前给你说的你因销售假药被法院判决罚金的事,到现在你都没有履行!你说,你是现在履行,还是跟我们到法院再说?”

  5月9日,当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泾达及干警长途奔袭200多公里,一走进河南省封丘县某村被执行人周某家时,这样对周某说。慑于法威,周某当场将1万元罚金转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案件执结。

  原来,周某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2013年12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为逃避惩罚,周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为海某。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延期审理一个月后,公诉机关于2015年1月4日变更起诉,将被告人海某变更为周某,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药罪。民权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不如实供述其真实姓名及身份,不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故,2015年1月20日,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该院判决生效后,直至刑期期满,周某一直不肯缴纳罚金。经多次催缴无果后,2020年4月25日,该院刑事庭将周某罚金一案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周某罚金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泾达考虑到正是疫情“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关键时期。再说,民权县距离封丘县有200多公里,来往十分不便,便通过电话告知了周某,希望周某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但周某十分狡猾,口头答应“五一”假期后一定如数缴纳,可是迟迟不见行动。

  王泾达通过卷宗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在公安机关、起诉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不如实供述其真实姓名及身份的情况后,经过再三考虑,确定有必要对其进行依法拘传。经院领导批准后,王泾达带领执行干警遂于5月9日一大早,奔赴封丘县某村周某的家中,将周某控制。

  经过王泾达现场普法,被执行人周某慑于被拘留的风险,当场将1万元罚金,转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同时,承认了拒不履行的错误,再三请求法院对其宽大处理。鉴于周某知错就改,履行了法定义务,在写下悔改保证后,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王泾达取消了对其依法拘传强制措施,并进行了批评教育,此案执结。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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