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27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以“三清单三报告”为抓手
建立院、庭、团队三层级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2020-07-10 23:08:2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三清单三报告”为抓手,促进不同管理层级之间双向联系更加规范和高效,形成审委会全面主导、院庭长充分履责、办案团队科学运行的审判监督管理格局。

  一、抓好“主功能”转型,发挥审委会在全院审判监督管理突出作用

  该院积极探索审委会主导下案件评查委员会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一体两翼”运行的工作机制,明晰三方功能定位与职责分工,有效避免审委会审判监督管理职能“虚化”问题。

  一是推动审委会功能转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审委会将更多精力投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等方面,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引》《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指引》《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多部指导审判实践的文件,主功能由讨论研究个案向监督管理整体审判运行态势转变,指导引领全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晰案件评查委员会运行机制。该院成立由市级审判业务专家和各庭选派的骨干法官组成的评查委员会,负责全院差错案件的评查工作。将全部“发改再”案件、长期未结案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根据个案情况、过错程度合理认定差错责任,定期向审委会报告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对确定为重大差错的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展开履职监督。

  三是优化审管办主要职责。以辅助审委会决策为导向,科学整合审管办工作,更多关注全院审判工作的态势变化与要情收集,做好通报主责。常规发布审判管理月报,在季度末和年中、年末追加发布审判态势特别通报,做好个性化的特别提示,重大时间节点实行周(天)通报,客观分析全院各业务口、各庭室、各团队的审判态势,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抓好“三清单”运用,构建三层级衔接协同监管体系

  该院积极探索清单式管理,按照院、庭、团队三层级重点工作制定对应清单,促进监督管理更加协同化、规范化。

  一是在院级层面运用“审判监督管理重点任务清单”。年初对照本年度全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以及审判监督管理要点, 制定“审判监督管理重点任务清单”,分综合管理、各业务口专项管理以及本年度重点工作管理三大板块,对重点任务进行解构,列明工作内容、主责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期限,便于对照落实,并要求以季度为节点向审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二是在庭级层面运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根据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分别细化院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以及副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形成“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在清单制作过程中,一方面注重落实院级清单内容,另一方面注重体现“四类案件”监督、审限管理、过问案件记录等院庭长主要职责。在履行清单职责过程中,依靠信息系统确保监管行为全程留痕,要求院庭长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等组织化平台,规范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三是在办案团队层面运用“员额法官履职清单”。明确员额法官在团队的办案中心地位和主责角色定位,在履职清单制作中既考虑其个人要素,也包含团队要素。根据《法官助理辅助办案业绩考核办法》,科学测定团队中其他主要成员工作量,为法官履行前述清单、加强团队内部管理形成指引。

  三、抓好“三报告”运用,以双向反馈机制落实监管效果

  该院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对监管结果的科学应用,以报告形式在团队、庭、院三层级形成反馈回路,进一步促进监督管理效果不断向好。

  一是在办案团队层面加强类案检索报告运用。为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出台《关于开展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法官对于符合规定的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同时自行或指导法官助理制作检索报告,认为符合“四类案件”情形的,及时报告院庭长监督指导,并列入专业法官会议议题,实现监督管理结果团队至庭的层级反馈。

  二是在庭级层面加强专业法官会议报告运用。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研讨案件范围、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院庭长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予以制度化确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报告的规范管理,通过全程录影、主要内容记录的方式形成报告留档,院庭长认为具有统一法律适用价值的,及时提交报告至审管办备案,并列入审委会会议议题,实现监督管理结果庭至院的层级反馈。

  三是在院级层面加强审判态势分析报告运用。审管办以月、季度和半年时间节点制作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在报告内容中体现类案检索报告及专业法官会议报告运用情况的定期汇总,并将经过审委会讨论、具有指导意义的前述报告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便于院庭长和法官在今后审判实践中高效应用,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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