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宣判5起涉疫类刑事案件

2020-07-20 08:56:48
 

  中国法院网讯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5起涉疫类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并处1万元罚金。该5起案件包括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实施诈骗以及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

  在白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18日16时许, 被告人白某在本市海淀区某银行大厅内,拒不佩戴口罩,银行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报警。民警王某某到达现场后,劝阻白某佩戴口罩,一同前往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口罩,但白某仍拒绝佩戴口罩,并且辱骂、威胁民警。支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口头传唤白某,其拒不配合。在强制传唤过程中,白某辱骂民警,并用脚踢踹民警王某某,致民警王某某腹部、右肩软组织损伤。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赵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赵某某冒用口罩生产厂家名义,在明知买家何女士需采购医用外科口罩用于捐赠防疫部门的情况下,从无生产、销售医用口罩资质的李某某(另案处理)进货,在未核实货源、查验货物的情况下,以人民币10500元的价格向何女士出售7000只“FACE MASK”口罩。何女士收到口罩后向防疫部门捐赠,后发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2020年2月16日,赵某某向何女士退还上述货款。同年2月17日,何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44盒“FACE MASK”口罩。经查,该批口罩属于非法医疗器械。经检测,涉案口罩细菌及颗粒过滤效率均不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标准。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鉴于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海淀法院宣判的其他3起案件分别为,刘某某通过网络发布销售口罩、体温枪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钱款案,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某某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海淀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卢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殴打小区保安致其轻伤案,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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