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引领,织牢司法“责任网”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聚焦“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
2023-07-14 08:33: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司法办案中,院庭长有没有不愿、不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现象?

  案件攀升的情况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如何依法履职?如何避免合议程序流于形式?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案子相对少了,有没有在对下的审判监督指导上下功夫?

  ……

  不讲空话、直奔主题、聚焦难题、深度交流。在7月13日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成为研讨班的焦点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审判机制现代化,是要让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

  如何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如何确保审判权和审判监管权都能依法规范行使?如何进一步完善权责一致、权责明确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有哪些阻碍机制完善的难点、堵点?“落实”成为这场研讨班的高频关键词。

  坚持党的领导,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司法责任制的本质要求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中,“审理者”“裁判者”应如何理解?

  会议指出,审理者、裁判者绝不仅为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在不直接审理案件时,仍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既是审理、裁判案件,也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司法责任是人民法院的宪法责任,是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法官依法定职责分别承担、共同负责。”“党组的领导责任、审委会和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履职必须到位。”研讨中,参会人员对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了积极探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认为:“会议强调用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法院审判责任,突出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突出司法为民情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主题鲜明,政治站位高,问题精准,针对性指导性强。”

  “我们要求分管院领导要列席一定比例的案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广锁表示,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监管程序,保证院领导参与合议庭的比例。

  如何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让监管有力度、有深度、有效度、有温度?一些法院也将经验带到了研讨班上——

  “把纠纷在院时间作为考评院庭长的首要指标,考核案件从进入法院到兑现‘真金白银’的总用时。”四川法院从总体上构建双向考评机制,条线上强化能动司法实效,个案上统筹“四类案件”重点监管和其他案件阅核监管;

  “院庭长要管到位、管得准,不能固守传统的盯人盯案方式,必须向信息技术、向大数据要效能。”江西法院强化数字赋能、落细质效监管,将“审判e管理”平台作为院庭长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准度。

  依法规范履职,落实落细审判组织法定职责

  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依法履职,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如何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督促合议庭各成员真正负起责任,避免合议流于形式?

  会议提出,合议庭必须依法规范履职,合议庭成员必须独立发表具体明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所有成员在合议前必须阅卷,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以书面意见参加合议,有新的意见,可以调整完善,最终的个人书面合议意见,连同合议笔录一并入卷备查,承办法官要给其他合议庭成员履职留足时间。

  “从实践看,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发挥监督指导等职责落实还不到位,需要针对性改进、加强。”会议指出,要把审委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上,更加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善于由表及里实现个案价值类案化,促进管理治理效果最大化。

  “这次研讨班突出强调了司法改革中放权的同时不放任、监督的同时不越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表示,落实司法责任制要精准定位,追责要恰如其分、宽严相济。

  “我们也要认识到哪些是工作机制的问题,哪些是立法机制的问题。”研讨中,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提出,对于独任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也应从制度层面和立法层面考虑,再审、发回重审等方面的问题也应在诉讼程序设计与运行的科学合理上着手加以解决。

  强化监督指导,把司法审判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向下的监督指导事关法治统一、事关审判全局。

  对于下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典型个案暴露的深层次问题,上级法院如何做实做好监督指导?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在研讨中提到,在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背景下,司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行政审判中与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相关的纠纷等,亟需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明耀在研讨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应继续加强对重要案件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的指导。

  主题教育中,最高人民法院梳理亟需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17个方面工作,涉及立案受理、二审开庭、提级管辖等内容,将会同各高院抓好落实。

  “对确有错误的上诉、申诉案件,应当确定能直接改判就不发回重审的原则,力争以最小的程序成本定分止争。”

  “总结、分析上诉和申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让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上级法院应当通过立案管理、信息渠道、舆情反映等途径,及时掌握、决定应当提级管辖、提审的案件。”

  “下级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敏于主动报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不仅要加强对下指导,还要加强对外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智表示,在监督指导过程中,还应将案例的典型意义、价值引领等传导到系统之外,将司法审判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