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法院:实行大要案报告和预案制度
2003-07-30 14:2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管忠军
  为审判管理,保证办案效果,江山法院于日前实行大要案报告和预案制度.

   

  其内容为:一是对于群体性、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联度较高等案件,承办人应立即向庭长报告。二是对属于大要案的案件,承办人须制作《大、要案报告单》,由庭长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凡经分管院长审批的《大、要案报告单》应随卷移送,其后各审理、执行环节案件承办人员均应据此向庭长和分管院长报告。三是对大、要案的审理和执行,必须坚持依法、慎重的原则,加强领导和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工作时机,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大、要案的审理和执行以合议庭、执行组为主进行。庭长、分管院长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可指令合议庭、执行组制定裁判、执行预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五是对由于大、要案立案、裁判、执行,造成案件质量低劣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按《院长告诫制》、《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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