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证据保全让执行工作更透明
2003-07-31 10:27:50
     中国法院网讯 (赵富林 南秀丽)  近日,卢氏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让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日前,卢氏县法院在执行县残联与卢氏药城管理委员会债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位于药城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迁,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场。为保证执行公正、公开,卢氏县法院邀请县公证处公证员对强制搬迁的物品清点,进行证据保全,出据保全公证书。此举不仅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避免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的产生异议,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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