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黄色网站 花季少年犯罪
2003-08-13 14:57:03 | 来源:来源:河南法院网 | 作者:王 楠
  一个花季少年,由于受电脑网络上的黄色网面的影响,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此案日前已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8月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准备上学时,看见同校学生崔某,被告人谎称自己的姥爷昏倒了,让崔某帮忙,将崔某骗至楼上,将大门关上,将崔某推到墙脚,抓住其头发往墙上撞,并让崔某脱下衣服,对其进行奸淫,并威胁崔不许把此事说出去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张某犯罪进不满十八周岁,在犯罪过程中有未遂情节,且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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