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农村医疗体系
2003-08-18 17:15:16 | 来源:来源:南方网 | 作者:束学山
  据新华社8月1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报道说,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毫无疑问,该《条例》的出台是及时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对提高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农村卫生工作曾经取得过世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建国初期(1949-1965)就初步形成的农村初级保健网,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农村的医疗条件,提高了我国农村的医疗水平。但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逐渐解体,新的医疗体系还没有建成。现在农村承担农民医疗工作的主要是一些乡村医生。但是这些乡村医生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很低,在百万乡村医生中取得中专学历证书的仅为21%(这其中还包括多种渠道获得的,也就是说,真正从全日制卫生学校获得这种学历的乡村医生则更少),还有许多乡村医生居然是无证上岗。从最近召开的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上得知,广东省的乡村医生有五成是无证上岗,无学历者占25%。在这种低层次的医疗条件下,以目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来规范和管理乡村医生,力量显然达不到。乡村医生的素质低、管理混乱等诸问题严重危害农民的生命安全,侵害了农民的权益。

  但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不仅表现在从业者的素质和管理上,而且还表现在医疗设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公共卫生保健制度等方面,从根本上说,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十分落后。因此,从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实际情况来看,该《条例》的出台还远没有重新构建我国农村医疗体系。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近日在世界卫生组织官员面前强调,要在我国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发展方向。

  在我国,农村占总人口70%,但卫生资源却仅占不到20%。如果按人均占有量来算,农民拥有的卫生资源就更少,加上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许多农民生病都无法及时治疗。在SARS肆虐时期,为了防止SARS向农村扩散,中央政府及时调整了对农村医疗和预防政策,凡是农民患SARS者,一律免费治疗。但这只能是一时的“应急”措施,而不是对农民的长期的“国民待遇”。从SARS时期对农村的“应急”措施中,我们也不难看到我国农村的公共卫生条件已经十分令人担忧,已经无法承受像SARS这类严重疾病的考验。一个不得不令人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解放初十几年里,在国民经济十分落后的条件下能够在农村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医疗卫生体系,而现在我国的GDP每年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也大幅度提高,但现在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却降到历史最低点?除了社会转型,传统计划条件下的医疗体系土崩瓦解之外,有没有其它方面值得我们警惕,比如,我们至今还没有把农村医疗卫生纳入国家保障之中,没有把医疗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福利让农民享受。这种政策性的“偏差”需要时间纠正,但却不能长期拖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行,这无疑是让人欣慰的。但这也只是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一步,要真正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卫生还需要做进一步努力。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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