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悬赏举报执行积案
2003-08-28 08:55:27
     中国法院网讯 (索明全 陈鸣)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中院执行庭接到一举报,范某购置私房、包养情妇、规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查实后,迅速查封了范某房产,顺利执行了这起三年前的积案。按照悬赏协议,举报者随后获得5000余元奖励。

  1999年,十堰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范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33.6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范某四处躲藏,申请执行人李某也不能举证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在法院即将终止该案执行时,申请执行人李某根据十堰中院悬赏举报制度,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公告发出的第二天,法院便接到知情者举报,使该案执行柳暗花明。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十堰中院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鼓励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和规避法律的行为进行举报。为了防止债权人在案件得到执行后“赖帐”,或因奖励比例发生纠纷,该院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公布悬赏内容。对法院没有发现和掌握的属于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被执行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使知情人作伪证等行为,经债权人书面中请,确定奖励比例后,由执行局通过报刊、电视向社会公告。对举报人悬赏的奖金及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法院在接到举报之日起7日内,必须将举报内容的处理情况予以回答。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法院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依法打击阻挠举报、侵害举报人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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