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作用
2003-09-04 14:24:10 | 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作者:李曙光
  报载,*ST南华独立董事提请对董事长一职进行调换,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权的提案获得通过,据说这是国内独立董事提请对董事长一职进行调换,并且获得通过的第一个提案。提请调换董事长的原因是在公司面临退市威胁、亟待重组的紧要关头,现任董事长因出国治病不能履行职责。此提案是在此前罢免董事长的提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后的变通做法。尽管该公司独立董事只是部分地达到了其目标,但这一事件本身昭显出独立董事日益成熟独立的发展方向和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公司治理话题之一。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中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频发治理问题时被引入的,意在对上市公司提供一种更客观、更独立的监控机制,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自此,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监督能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都成为讨论的热点,这些讨论的核心是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划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即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富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应然空间。实然的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空间则是由独立董事的选任规则、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现有的法律制度划定的。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环境和制度因素。实践中,由于受到环境和制度因素的限制,独立董事作用的空间往往小于应然的空间。

  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与独立董事的选任规则有紧密的联系。在遵循证监会规定的选任形式的基础上,独立董事的选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倾向。有的公司在独立董事的选任中,重视独立董事与公司的亲疏远近关系,任命与公司关系较密切的或者是好配合的人。有的公司则选择业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社会“名流”。在这样的独立董事选任中,独立董事或者由于个人精力所限,或者由于能力问题,甚至因为个人道德原因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

  股权结构也会影响到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独立董事作用受到限制的一个原因。在*ST南华案例中,独立董事提出的罢免董事长一职的提案由于大股东弃权而未获通过。大股东持有南华64.05%的股份,足以通过和否决任何提案。制度的不足则是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受限的主要原因。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动因是在现有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结构中,监事会往往由公司的工会、党委等公司内部人员担任,在监督动力和监督能力上均存在欠缺,监事会成为了摆设。独立董事作为外部力量,则能够提供更为有效的监督。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是通过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起来的,在公司法上,独立董事没有任何地位。因此,拓展独立董事作用空间的努力应首先从公司法对独董空间的界定开始。公司法要完成对独立董事空间的界定,只能通过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和重构来完成。

  可以预见的一点是,独立董事将在中国公司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法律应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独立董事的责任机制、薪酬机制与激励机制、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人员比例。法律促进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的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建立对尽责独立董事的保护机制。目前,对公司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独立董事,几乎均在事后选择了辞职。独立董事因其承担重大责任,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会对公司和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常常要面对艰难的选择。法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给独立董事以保护,一种是规定独立董事的免责范围,另一种是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这样,才能使独立董事真正成为“公司的良心”。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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