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持人坠楼案今日开庭
亲属索赔246万元
2003-10-15 16:02:06
  • 防火通道门内侧情况。
  • 原告及代理人在法庭上。
  •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赵一平 孙海峰)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沈旭华亲属诉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京浙宾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沈旭华的父亲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诉称,2000年8月1日晚,沈旭华应朋友之邀来到张生记酒楼某包厢用餐。当晚8时许,沈旭华因接听电话离开房间,走进包厢外约2米的一个通道门,由于该楼道未设楼梯,致使沈旭华摔到楼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原告认为,沈旭华之死系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工程,且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所致;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作为该建筑的建设方和产权所有人,明知内部通道未完工即交付使用,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存在明显过错;且沈旭华的去世使4原告在精神上备受打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安葬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6万元。

  两被告辨称,其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不必然导致沈旭华坠楼结果的发生。因此,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辩论的过程中,因原告提出了新的证据,故法官决定休庭,择期再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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