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乡政府强收承包地引不满
2003-11-19 16:03:1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健 陈芳
  近日中央有关部门来到湖南省临澧县调查,发现这个县的陈二乡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强行收回农民的1万亩承包地,租赁给一家企业种植杨树,引起农民强烈不满。而更令人称奇的是,这个乡却被常德市委、市政府授予了“2002年发展速生丰产杨树先进乡镇”的奖牌。

  湖南洞庭白杨林纸有限公司租赁了临澧县陈二乡的1万亩承包地。这家公司与陈二乡政府签订的合同,作出了明显不利于农民的规定:陈二乡为企业“提供相对集中连片且适宜三倍体毛白杨生长的土地1万亩……租赁时间为二十年……土地租赁价格为128元/亩……土地经营权证交乙方(企业)持有”。

  为“落实”合同,陈二乡政府采取了强制手法,先让各村报了一份“土地租赁签约委托书”:“全权委托乡人民政府与湖南洞庭白杨林纸有限公司统一签订租赁合同”;接着各村又对农户承包地进行大调整:每人留7-9分口粮田,其余交给村里,并要求农户在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申请书”上签字、捺手印。

  为何陈二乡政府如此胆大妄为?其奥秘在于,洞庭白杨林纸有限公司每年支付给乡政府的每亩128元年租金(实际是水田128元,旱田100元,荒坡地50元),全部由乡村两级“抵交村民所种的责任田、菜园地的税费……剩余部分用来消赤减债”,农民得不到任何现金收入。

  农民对此强烈不满。金家村滕家组共有18户,每户都交出了大部分承包地,但递交所谓“土地流转申请书”的只有9户,其中1户木匠、1户瓦匠、1户养鸭户、1户子女全部外出打工、1户组长、1户老支书、1户信用分社会计、1户村会计,纯种田的只有1户。农民孙国新家有3口人,现在只剩2亩4分田,他说:“我没有捺手印,但也没有办法不交地。”

  不满而又无奈的农民只能以不认真管理来对抗。农民杨成端说:“村里有的人在干活时,嫌套种的树碍事,看着不顺眼,一锄头就给刨了。”中央有关部门调查人员称,陈二乡的做法实际是剥夺农民的土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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