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2004-01-02 17:24:3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秦杰 邹声文
  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鼓励国内外资金以及私营企业进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出要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也可由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这位负责人指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部门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时,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同时,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合理确定处置设施的布局与规模。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制度等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

  据专家介绍,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如果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将对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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