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鼓励境内外资金投资危险废物处置
2004-01-05 19:24:1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赵胜玉
  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变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鼓励境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国家确立了这一制度。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

  据“通知”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也可由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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