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不行发短信 污言秽语来骚扰
2004-02-04 11:09:10
     中国法院网讯 (凌辉 李思)  近日,闫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齐先生对自己实施短信性骚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

  原告闫女士在诉状中称,她于2003年12月22日接到被告齐先生发来的短信,叫她与齐先生夫妇一起逛商场。但当闫女士来到齐先生家时,发现被告妻子并不在家,于是就要离去,但齐先生却欲借机对她施暴,闫女士挣扎后逃离,但顾于脸面没有报案,也未予追究。但过了一周左右,齐先生又给闫女士打手机电话,并采用发短信息的方式,由开始时的赔礼道歉,发展到发性骚扰短信,说的都是一些男女方面的下流话。闫女士认为,被告齐先生的行为给自己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和自尊,并且造成了精神上极大的压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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