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被执行人擅自转移查封财产被拘
2004-02-25 10:13:33
     中国法院网讯 (商东雷)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并擅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

  淮安市的黄某与陈某订立协议,黄某借款2万元给陈某购买设备,陈某向黄某供应石子来偿还欠款。合同生效后,陈某仅向黄某提供了价值6300元的石子,剩余部分经黄某多次催要,陈某既不偿还欠款,也不提供石子。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保全了陈某的铲车一辆。判决生效后,陈某不是积极的履行义务,而是擅自将法院查封的铲车抵债给他人,并准备将其所办的工厂转让给他人以逃避债务。权利人黄某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擅自转让法院查封财产且无法追回,导致本案无法执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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