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 实现司法公正
2004-03-24 16:00: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文轩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能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关键在于国家法制是否完备、统一,司法裁判是否公正、高效,人民的利益在司法活动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要做到公正、高效,以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推出和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并切实将其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始终。只有这样,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才能真正落实和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

  在现代社会,司法不仅是人类解决各种冲突和纷争的权威手段,而且也是体现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只有通过司法的公正才能得以具体实现。因此,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机关应当追求的目标,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实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近再次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主题不动摇。司法公正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这一主题,人民法院就得把司法为民作为全部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这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是否顺应了人民的愿望和社会的要求,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试金石。

  近年来,武汉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推行司法为民各项措施,重点抓好队伍建设与管理,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为避免“暗箱操作”,我们在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建立了立案、审判、审监、执行等工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对案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以加强对办案过程的严格监督;同时,加强对审判长工作的规范和制约,落实院领导、庭长对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形成了审判长与合议庭、审判长与庭长之间良性互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突出了案件审判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在执行工作中,改革了执行局内设机构,对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作了分权制衡;对案件需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的,其中介机构的选择,一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试行了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既保障了服刑人员的监督、投诉权,也消除了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某些误解;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审判人员和监管人员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

  二是以高效促公正。为了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正裁判的结果,我们通过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注重调解工作、认真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等措施,以实行审判提速来提高司法效率。为防止案件超期,全市法院强化了审判流程管理,有的制作了收结案公示牌,有的印发了办案流程时限督办管理图,有的实行了案件审限预警机制及催办和通报制度。2003年下半年,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工作部署,认真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并于11月底完成了清理积案工作。审判提速措施的推行,使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去年下半年,结案率由上半年的81.2%提高到93.3%。

  三是以公正树公信。为确保案件质量,市法院成立了法律咨询委员会,聘请了著名法学专家马克昌等20名法学专家、学者担任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帮助法院研讨解决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内外互动监督,且已形成制定。尤其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多次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来我院听取汇报和对部分个案进行抽查;完善督办机制,将信访、督查工作集中管理,统一协调,确保市委、市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复;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会议等,广泛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市中院还开通了“天平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广大市民对法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举报,并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以上举措,全市法院的司法权威,社会公信度已开始逐步增强与提升。

  四是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我们推出了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并在新闻传媒上广而告之,旨在避免当事人因行使诉权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2003年,共减、缓、免收诉讼费319万元;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召开“改善经济软环境座谈会”,为企业家讲解法律、法规,解答其提出的涉讼问题;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受到不当刑事追究的公民实施国家赔偿,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等。通过推行各项便民、为民措施,努力让诉讼参与人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正、公平和人文关怀。

  实现司法公正,增强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基础。2003年,市法院党组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通过加强院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带动了法院整体形象的改观;通过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将一批政治上可靠、群众公认、文化层次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干部选拔上来,充实到中层领导班子,强化了法官队伍的中坚力量。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了工作人员行为,促使每位同志的廉政警钟长鸣;通过开展司法大检查,针对工作人员思想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行了全面整改。队伍建设的加强,使法官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继续在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法院改革上下功夫,通过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通过兑现我们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八项承诺”,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各项审判的各个环节,以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努力开创我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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