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妥善执结304人污染赔偿案
2004-05-11 16:49:07
     中国法院网讯 (石德超 曾冬琴)  近日,经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多方努力,304名申请人拿到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款,他们表示不再上访,安心生产。

  泸州市江阳区宏发颜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生产化工产品以及其它颜料。厂址距申请人生产和生活地(大桥镇中坝村、长江村、场镇村)约5公里。2002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污染纠纷,先后两次发生纠纷,并以该厂污染导致原告土烟、蔬菜和渔业损失,生活用水污染致病等为由诉讼赔偿49万元。诉讼中,个别村民曾阻止被告铺设排污管道,砸坏排污管。其后,该公司环保治理停产整改,法定代表人离厂下落不明。案件经审理后,合江法院判决泸州市江阳区宏发颜料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污染环境的侵害行为,赔偿村民损失5万元。

  判决生效后,大桥镇中坝村、长江村、场镇村(居)民304人于2003年11月24日申请执行。法院受案后,立即查找被执行人,但仍杳无音信,并随即进行了公告送达。眼见执行无望,村民们群情激愤,纷纷上访。为维护向申请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历尽艰辛,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在泸州市江阳区弥陀农村信用社债权15000元,随即扣划,并扣押砂磨机一台。2004年2月至4月,执行法官先后8次往返于泸州、弥陀,在做申请人思想工作的同时,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当执行人员查实该公司生产设备因保留出卖物所有权而全部由弥陀信用社整体接收后,又与财产弥陀信用社积极协商,终于得到信用社的大力配合。信用社在接收财产中拿出尚欠的执行款项,使赔偿款全部到位。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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