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泼向执行人 暴力抗法被拘留
2004-05-14 09:10:12
     中国法院网讯 (苏亚宁)  5月1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及时、果断处理一起以泼汽油方式暴力抗拒拆迁执行案,依法拘留了被申请执行人的3名家属。

  2003年11月19日,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拆迁纠纷裁决书,决定拆除范某等7户的房屋。范某等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诉讼亦未履行义务,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2004年3月19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4月20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以拆迁补偿款买不到新房为由拒绝迁出。法院张贴公告,责令上述被执行人于5月13日8:30前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

  因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13日上午9:00时,该院副院长王远捷亲自带队,执行庭长康长庆、副庭长王静波、法警队队长刘庆德及执行法官薛文才等执行人员来到执行现场。当执行人员走近被执行人范某家门口时,闻到刺鼻的汽油味及煤气味,情况十分紧急,法院遂立即组成指挥小组,确定该案执行方案。当副庭长王静波、执行法官薛文才走到被申请执行人门前时,见到被执行人范某及其亲属6人躲藏在房内,用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洒满屋内,将煤气罐摆放在门口。后经劝解说服工作,被执行人长子及儿媳走出房外与开发商协商,其余4人仍躲藏在房内拒不出屋。看到执行人员进屋后,被执行人家属将汽油泼向执行人员,因提前部署、方法得力,消防队员及时赶到,避免了更大程度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某的3名家属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范某因年老多病,法院未予拘留。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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