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少年一次次撑起法律保护伞
2004-05-24 14:13:05
     中国法院网讯 (王茜 殷中华)  5月19日,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12岁少年小勇的父亲来到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五次办理了小勇申请执行案件的结案手续。着个朴实的农家汉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谢谢建湖法院,谢谢执行局的法官,几年来,为我家小勇的事尽心尽力,让我们全家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1999年2月,当时年仅9岁的小勇随母亲去邻村的蔬菜批发市场。小勇留在市场的西大门,看管自行车并等候母亲。中午,在批发市场售完蔬菜的倪某驾驶自己的农用运输三轮车回家经过西大门时,撞上了大门门挡致使墙垛倒下,砸伤了正在等待母亲的小勇。事故发生后,经法医鉴定,小勇为外伤性脾切除、骨折、脊髓损伤并发双下肢截瘫,构成二级残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勇将肇事者倪某和蔬菜批发市场的主管单位建湖县上冈镇某村委会告上法庭。案件经建湖县法院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令被告倪某赔偿小勇各项费用79332.67元,被告村委会赔偿小勇22666.48元;小勇今后护理费,两被告按70%和20%的比例逐年给付。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并未按判决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使小勇全家陷入精神和物质上双重打击。小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随经济形势的变化,小勇每年的护理费也不相同。2000年4月至和2004年1月,小勇先后五次向建湖法院申请执行,分别要求两被告支付赔偿费和2000年度、2002年度和2003年度的护理费。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湖法院对小勇申请执行的案件非常重视。在执行这5起案件中,针对两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向村干部和倪某宣讲法律法规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倪某实施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对他的房屋进行了查封。最终,这5起执行案件全部在当年执行完毕,小勇如数拿到了赔偿款和各年护理费。

  面对小勇的实际困难,建湖法院执行局的负责同志表示,“如果两被执行人对小勇以后每年的护理费不自觉履行,小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一定一如既往,尽可能地为他们减免有关费用,快立快执此案,为这个残疾的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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