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蒋庆 铸就法官人格
2004-11-29 15:2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波
  蒋庆同志作为基层法院的一位普普通通的法官,她在法官生涯中没有审理过什么大案要案,也没有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更没有担任过任何的领导职务,但她的事迹见诸媒体后,为什么在全国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反复捧读她的事迹报道,感觉到最能打动人的就是从她那平凡而感人的事迹中体现出来的职业法官所独有的人格魅力,这就是法官人格的力量。

  人格是人的精神之所在, 它对于人之重要性, 高于其肉体、知识、财物和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格就是人的生命。高尚的人格是人的道德修养的根本之所在。像不同职业有不同的道德要求一样, 不同职业也有不同的人格要求。法官所从事的司法工作是一种特殊而高尚的职业, 他要作为社会公正的化身, 去解决社会纠纷,裁定人间的是非曲直,因而对法官人格的要求要高于一般人。古今中外许多著名的执法者都为我们树立了好法官的人格形象。包拯在办案中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不循私情。英国的丹宁在办案中不拘泥于法律条文, 敢于顶住各种压力, 主张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由此看来, 法官的人格应该是附载于个人人格上的法律的人格, 是带有个性的法律化的人格。

  蒋庆同志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塑造了一位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职业人格。蒋庆办公室的玻璃板下压着一张已经发黄的信纸,上面写着,“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师不可骂,友不可卖,官不可讨,上不可媚,下不可慢,风不可追,天不可欺”。这36个字,字字掷地有声,可以看出她对做人、做事的理解和对人生坐标的把握是多么的严谨。她说,“在我的工作岗位上,只要司法公正,法官就是最大的官。” 此言的精髓,就是“法大于权”。在她眼里,公正司法,就是正直无私,依法办事。法大于天,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只要公正司法,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是威严崇高的。当院领导以“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来动员她参加中层职务竞岗时,她却针锋相对的说“只想当将军的士兵也不是好士兵”,对流行的“将军”“士兵”观唱了反调,体现了她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怀。

  她一生办理了2000多件案件,包括休息日在内,平均不到三天就办理一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她办案不公或不廉洁。她用全部生命履行了自己的人生诺言——“我祈祷,当我的法律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在30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人类的公平和正义贡献了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她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体现了人民法官的职业人格的内涵,那就是——爱岗敬业、司法公正、刚正不阿、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蒋庆作为“士兵”,确实没有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她忠于职守,公正司法,做了大量实事、小事、好事,使法律的公正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到得很好体现,为人民排了忧,解了难。人民群众也正是从这些实事、小事、好事中得到了实惠与帮助,因而衷心爱戴她,在她牺牲后,贵阳各界群众两千余人冒着倾盆大雨,自发去为她送别。

  从根本上说, 司法公正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 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 但从历史和现实看, 制度虽然在一定意义上起着决定作用, 但更根本的还得依赖于法官的“人格”素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司法判决就是法官“人格”的答卷。因此自由法学和法社会学的倡导者爱尔里希说:“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让我们以蒋庆同志为榜样,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认认真真地铸造自己的法官人格,以完善的职业法官人格去保障法律正义的实现。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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