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五环拆迁对补偿款不满 居民告大兴区政府败诉
2004-12-06 10:52:51 | 来源:新华网-法制晚报 | 作者:付中
  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 对拆迁补偿款不满

  在南五环高速路拆迁建设中,因为对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金额不满,27户拆迁居民将首都公路公司、大兴区政府、大兴旧宫镇政府和大兴五环路工程拆迁指挥部一起告上法院。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经过审理,大兴法院红星法庭以原告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起诉。

  2001年12月27日,大兴区政府设立了专门负责五环高速公路拆迁建设的拆迁指挥部,并将五环路四期旧宫段项目建设中的拆迁工作委托大兴旧宫镇政府具体实施。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大兴旧宫镇政府均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测绘院1999年航拍图及产权证、准建证等手续为准。

  去年1月2日,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拆迁指挥部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指挥部委托北京宏成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原告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测量登记和评估,结果已经原告签字确认。去年2月21日,大兴旧宫镇政府与原告签订了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了补偿。同时,原告用该拆迁款购买了大兴旧宫镇政府为居民协调回迁的楼房,原告与旧宫镇政府确认搬迁补偿和差价金额后,领取了剩余的拆迁补偿款。但在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后,27户拆迁居民又起诉要求上述被告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给付房屋补偿款。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部分拆迁户已经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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